规定强制使用安全气囊及修订交通与电信部关于机动车安全特性的最高法令No.26的法规.
通报时间:2014年8月27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根据通报的技术法规,从第2条规定的日期起,强制最高法令No. 211/1991定义的轻型客车安装交通与电信部最高法令No. 26/2000第2.8条规定的气囊系统。气囊系统是符合乘客保护系统标准的车辆组件之一。对于交通与电信部最高法令No. 54/1994定义的中型车辆也是强制性的,对于首次进入国家机动车注册清单的车辆,要求在2016年1月1日之后,符合交通与电信部最高法令No. 26/2000第2条第1, 2, 4, 6, 7 和 13款规定的安全特性。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
||||||||||||||||||||||||||||||
托管标准,您可以接收以下服务:
1 标准定期系统查新,若有最新版本,会以站内短信或邮件的形式通知用户;
2 随时在标准托管页面中查看到该条标准的最新状态;
3 若用户有在学习和科研中的需要,可以在标准托管页面中试阅标准;
4 企业如果需要上新产品,我院及时提供标准查询、采购等方面的支持;
5 为企业在标准制修订、企业良好行为创建以及标准化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可联系我院指定相关专家负责进行指导帮助、提供政策咨询;
6 为企业提供标准化政策的解读、标准化知识的推广培训、标准自我公开声明、标准文献的免费查询、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标准化服务;
标准资讯点击排行榜 全部
资讯标题点击
[[ n.title ]] [[ n.read ]]大连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
版权:大连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高原街56号
电话:0411-8274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