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呼吸器的质量保证要求
通报时间:2008年12月17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卫生与公众服务部(HHS)提议更新在法规法典(CFR)第42编第84部分的,现行的关于由卫生与公众服务部(HHS)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的国家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局("NIOSH’’)批准的所有呼吸器制造的质量保证要求。拟议的新要求将要求呼吸器制造商遵守广泛采用的关于质量管理系统的自愿性协商一致标准,将更新特别针对由国家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局批准的呼吸器制造质量保证的技术要求,并且将规定管理国家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局有关质量保证监督活动的要求。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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