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摘要 – 由经销商间贸易食品标签未来方针委员会根据《农林产品标准化和适当标签法》(JAS法)做出的,关于更广泛的应用质量标签标准的报告(2页,英语)成文后,新鲜食品质量标签标准修正草案将作为本通报的补遗通报。
通报时间:2007年11月5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 根据《农林产品标准化和适当标签法》,提出更广泛的应用新鲜食品质量标签标准。用作加工食品配料的新鲜食品将必须有下列强制性标示:a)食品名称;以及b)原产地,对于最终的加工食品,主要配料的原产地标示是强制性的。这些加工食品包括已经在加工食品质量标签标准中规定的20个种类的加工食品。 - 为了确保标签的真实性,鼓励经销商保存交易的记录。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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