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状的脱脂乳与植物油脂的混合物(9页,阿拉伯语,8页,英语)
通报时间:2010年11月9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海湾标准GSO/CAC 251“粉状的脱脂乳与植物油脂的混合物”的第8条(包装)中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草案规定标签要求如下: –食品名称:粉状的脱脂乳与植物油脂的混合物;或粉状的脱脂乳与植物油脂的低脂混合物; –总脂肪含量说明:总脂肪含量应当以销售给最终消费者的国家可接受的方式说明,(i) 按照质量或容量的百分比,或(ii) 假如规定了份餐量,按照标签上确定的以克表示的每一份餐量。应当在标签上显示关于存在可食用植物油脂和/或可食用植物油的声明; –牛乳蛋白质的说明:牛乳蛋白质含量应当以销售给最终消费者的国家可接受的方式说明,(a) 按照质量或容量的百分比,或(b) 假如规定了份餐量,按照标签上确定的以克表示的每一份餐量; –配料列表:仅用于蛋白质调节的乳制品不需要说明。 –建议性声明:在标签上应当显现建议说明,指出该产品不应用作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代用品: 例如,“不适合婴幼儿”。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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