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部(MOPH)通报草案B.E“食品标签上“高级”一词的要求和条件”
通报时间:2019年3月19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公共卫生部(MOPH)提出修订MOPH通报“食品标签上“高级”一词的要求和条件” 如下: 1.公共卫生部通报(No. 365) (B.E. 2556):在食品标签上显示“高级”,公共卫生部(MOPH)通报(No. 366) (B.E. 2556):在巴氏杀菌牛奶和巴氏杀菌全脂牛奶食品标签上显示“高级”,经本通报草案撤销并代替。 2.定义,“高级”是用于传达信息的词,指的是质量或标准和特性优于相同的食品类型。 3.标签上标有“高级”的食品必须经监管机构批准(泰国FDA)。 4.标签上标有“高级”的食品必须符合以下条款和条件: (1)质量和标准应符合公共卫生部的有关通报; (2)生产方法、设备和贮存应符合公共卫生部的有关通报; (3)食品应具备以下标准、质量或特性: a.授权政府机构/官方或国际认可的认证机构的有机认证; b.商务部的地理标志(GI)注册; c .食品应具有优于同类食品的特性,否则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从授权政府机构/官方或国际认可的认证机构获得证书或证据表明质量或标准优于相同的食品类型。 2)有根据食品委员会批准的质量或者标准优于食品药品管理局公告规定的同类国内销售产品的证明或者核准。 d.经食品委员会批准,食品应当具有优于食品药品管理局公告要求的同类食品的标准、质量或者特性。 5.食品生产商或进口商应根据本通报测试其产品,并每年向监管机构提交第4 ( 3 )条规定的证据。 6.根据第4 ( 3 )条,标签上的“高级”一词应作为显示食品质量或标准的有效证据,除非在显示质量或标准的证据中未规定有效性,否则有效期为自许可之日起3年。 7.本通报在政府公报公布后生效。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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