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鲜果蔬-鳄梨
通报时间:2014年10月3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海湾标准GSO 2131“新鲜果蔬-鳄梨”第6.2 和第 7条(包装和标准)规定的要求为强制要求。 鳄梨必须以保护产品性质的方式包装。包装使用的材料必须是新的、干净的和优质的,以避免产品产生外部或内部损害。材料的使用特别是纸或承载商品规格的印记是允许的,如果印记或标签使用的是无毒油墨和胶。 还规定了以下标签要求: 1.标签应不违反海湾标准GSO 9“预包装食品标签”的规定; 2.标签及相邻的解释声明应使用阿拉伯语和其它语言书写。所有其它语言提供的信息应与阿拉伯语内容相同; 3.应在产品标签上声明以下信息: ·产品性质:如果从外部看不到产品,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也可以标明品种名称; ·非零售容器:包装必须具备以下内容,在清晰不可擦除、从外部可以看到的同一侧文字中,或在运输附带文件中。对于散装运输产品,这些内容必须出现在商品附带文件中。 ·原产地:原产国,或选择种植地区、国家、区域或本地名称。 ·商业标识:以最小和最大重量(g)表示的等级、尺寸。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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