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酵豆酱
通报时间:2011年5月27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在海湾标准GSO“发酵豆酱”第9条(标签)中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其规定: -标签及邻近的解释性说明应当是阿拉伯语的,并且在使用其他语言的情况下,应当在旁边附阿拉伯语。所有以其他语言提供的信息应当与阿拉伯语内容相同。 -产品名称:该产品的名称应当是“发酵豆酱”。如果该产品消费国的国家法律允许,可以使用其它名称。该产品的名称可以包括表现该产品特色的一种配料的名称。 -“清真食品认证(HALAL)”声明 -非零售容器标签:除了该产品的名称、批号和生产商、包装商或分销商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储存说明应当出现在容器上之外,关于非零售容器的信息也应当在容器上或在随附的文件中提供。然而,批号,以及生产商、包装商或分销商的名称和地址可以由一个识别标志取代,倘若此标志可以通过随附的文件清楚的确认。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
||||||||||||||||||||||||||||||
托管标准,您可以接收以下服务:
1 标准定期系统查新,若有最新版本,会以站内短信或邮件的形式通知用户;
2 随时在标准托管页面中查看到该条标准的最新状态;
3 若用户有在学习和科研中的需要,可以在标准托管页面中试阅标准;
4 企业如果需要上新产品,我院及时提供标准查询、采购等方面的支持;
5 为企业在标准制修订、企业良好行为创建以及标准化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可联系我院指定相关专家负责进行指导帮助、提供政策咨询;
6 为企业提供标准化政策的解读、标准化知识的推广培训、标准自我公开声明、标准文献的免费查询、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标准化服务;
标准资讯点击排行榜 全部
资讯标题点击
[[ n.title ]] [[ n.read ]]大连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
版权:大连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高原街56号
电话:0411-8274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