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和燃料添加剂法规:根据可再生燃料标准计划,鉴定附加的合格可再生燃料的途径
通报时间:2012年1月31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标题:燃料和燃料添加剂法规:根据可再生燃料标准计划,鉴定附加的合格可再生燃料的途径 机构:环保署(EPA) 作用:直接最终规则 摘要:环保署正在发布一项鉴定环保署已经确定符合由《2007年的能源独立与安全法案》(EISA)修订的,在《清洁空气法案》第211(o)项,可再生燃料标准计划中规定的生物质基柴油、高级生物燃料或纤维素生物燃料生命周期温室气体(GHG)减少要求的附加燃料途径的直接最终规则。本直接最终规则详述了环保署对由亚麻荠油、能源甘蔗、巨型芦苇和紫狼尾草生产的生物柴油的评估;其同样还包括了对可再生汽油和可再生汽油混合物,以及对酯化作用产生的生物柴油的评估,并且阐明了我们对可再生柴油的定义。我们同样还定稿了对2011年7月1日(联邦纪事(FR)第76卷第38844页)提议的法规的两项修改。第一项修改增加了便于参考具体途径的对应途径的ID字母。第二项修改将“油菜籽”增加到关于由菜籽油制成的可再生燃料的现有途径中。本直接最终规则将这些途径增加到法规的表格中,作为已经确定符合CAA211(o)中规定的一种或多种温室气体减少限值的途径,并且为每一种途径指定了一个相应的D代码。如果该燃料符合在限定其为可再生燃料的RFS法规中规定的其它要求,本提案允许依照这些途径生产的燃料生产商或进口商生成可再生识别号码(RINs)。 日期:除非环保署不迟于2012年2月6日收到相反的评议意见或听证会要求,否则本规则于2012年3月5日生效,不预先另行通知。如果环保署适时收到相反的评议意见或听证会要求,我们将在联邦纪事上公布一项撤回,通知公众本规则有相反评议意见的部分将不生效。 链接: http://www.gpo.gov/fdsys/pkg/FR-2012-01-05/html/2011-31580.htm http://www.gpo.gov/fdsys/pkg/FR-2012-01-05/pdf/2011-318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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