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部提议制定法规,制定3.5吨以下的所有车辆强制性的燃料节约标签计划。本法规将依照《2000年的能效和节约法案》制定,该法案可在网址:http://legislation.govt.nz/browse_vw.asp?content-set=pal_statutes查看。本法规提案正在制定中。
通报时间:2007年6月7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本拟议的法规将要求所有在3.5吨以下的车辆(摩托车除外)在销售时显示燃料节约标签。本计划包含5个主要的组成部分,并且将: I. 由注册的机动车辆贸易商提供销售的(在线销售除外,见下面的(v)点)重量在3.5吨以下的新车辆和旧车辆在销售时为强制性的。本计划将只适用于在销售时,所以该义务落在机动车辆贸易商的身上。因此本计划不是一项进口限制。 II. 使用显示车辆燃料节约星级评定的专用标签,以便在所有的车辆中进行比较。 III. 为了有助于消费者,要求显示诸如每年的燃料成本的附加信息。 IV. 基于由新西兰政府搜集的,以及在新西兰陆路运输局的燃料节约网站(www.fuelsaver.govt.nz)显示的燃料节约信息。燃料节约信息目前在进口时对下列车辆进行搜集: - 自2005年1月起制造的和2005年2月之后进口的新车辆,以及 - 自2000年1月起制造并在2005年2月之后进口的,先前在日本注册过的车辆。 燃料节约网站基于在进口时搜集的信息显示特殊车辆的燃料节约信息。有许多没有搜集到燃料节约信息的车辆(例如在2000年之前的车辆或一次性进口的车辆),因此在燃料节约网站不能获取。对于这些车辆将不要求该标签。标签的本身将根据燃料节约的信息设定。 V. 适用于在车辆交易网站上提供销售的所有车辆,包括私人销售的(可在燃料节约网站www.fuelsaver.govt.nz获取信息)。 本计划范围的详细说明可在链接:http://www.eeca.govt.nz/transport/vehicle-fuel-economy/index.htm获取。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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