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罐装食品
通报时间:2010年9月28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海湾标准GSO 355 “婴儿罐装食品”第5条和第6条(包装和标签)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草案规定产品应包装在无异味、能够防止氧气或水分渗入并且能够保持产品质量和安全的清洁、干燥、无菌容器中。 草案还规定如果产品是即食形式,应包装在密封容器中,容器内应充入氮和二氧化碳作为包装介质。使用钢罐时,应在内侧涂上适当涂料。 草案还规定了标签上应声明的信息: - 以千焦耳(或卡路里)表示的能量值和每100克产品所含的蛋白质、碳水化合物及脂肪数量(克),以及使用条件; - 每100克产品所含的维生素和需物成分数量以及使用条件; - 打开包装之前和之后如何保存产品及调制和使用说明;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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