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3日决议草案n. 342-食品出口卫生证明。
通报时间:2017年5月22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本决议草案规定了食品出口卫生证明颁发标准,在国家卫生监督系统的框架内。 食品出口卫生证明是由负责食品出口生产商许可的国家卫生监督系统颁发的文件,专注于巴西生产食品的进口国卫生要求。证明根据出口企业自愿请求颁发,有效期为自颁发之日起4个月。在进口国没有规定样板的情况下,应采用部颁法令附录中规定的样板。为了满足特殊需求,信息可以被添加到附录规定的食品出口卫生证明样板中,只要格式和内容无本质改变。 。在没有被进口国建立的模型,建立了见本部长令在模型中,应采用。为了满足特殊需求,信息可以被添加到食品出口卫生证书的建立附件中的模型,只要它的格式和最低含量不改质。 国家卫生监测系统要求提供进口国规定的出口企业信息及进口国卫生机关要求的食品出口卫生证明现有样板。仅国家卫生监测系统权限范围内的信息必须包括在食品出口卫生证明中。实验室分析和出口食品的其它费用由出口企业负责。 本决议公布之日起生效。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
||||||||||||||||||||||||||||||
托管标准,您可以接收以下服务:
1 标准定期系统查新,若有最新版本,会以站内短信或邮件的形式通知用户;
2 随时在标准托管页面中查看到该条标准的最新状态;
3 若用户有在学习和科研中的需要,可以在标准托管页面中试阅标准;
4 企业如果需要上新产品,我院及时提供标准查询、采购等方面的支持;
5 为企业在标准制修订、企业良好行为创建以及标准化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可联系我院指定相关专家负责进行指导帮助、提供政策咨询;
6 为企业提供标准化政策的解读、标准化知识的推广培训、标准自我公开声明、标准文献的免费查询、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标准化服务;
标准资讯点击排行榜 全部
资讯标题点击
[[ n.title ]] [[ n.read ]]大连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
版权:大连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高原街56号
电话:0411-8274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