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日的,安排有关在巴西完成的药品临床试验的决议草案no.65
通报时间:2014年8月13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本技术决议草案规定了在巴西完成药品临床试验的程序和要求,包括药品临床发展的卷宗,这需要事先得到ANVISA的同意。 本决议草案适用于药品的临床试验,这将具有其在巴西所有,或部分的临床发展,以便由ANVISA注册。商业化之后的临床试验(第IV阶段)不属于本法规,那些涉及疫苗和那些目的是评估疗效和安全性,需要注册或重新验证,以及被视为第III阶段的除外。本决议草案同样也不适用于生物等效性及相关的生物利用度研究、化妆品、医疗器械、食品、基因治疗和干细胞的临床研究,这些必须遵循特定的法规。 根据联邦法律6.437/77,不符合本法规条款的将被视为卫生违规。 本决议草案撤销下列技术决议:RDC n. 39/2008;RDC n. 36/2012;以及RDC 81/2008第XXVI章第I部分的第1和1.1项。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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