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安全控制法案》实施规则草案
通报时间:2014年10月9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本规则包括了行政措施的修订,以取消安全认证机构和暂定服务的指定,以便提高测试实验室的可信度和增强测试和认证的公信力。 在第一次公开违反的情况下,暂停服务的长度将从三个月修改成一个月。 当发现三次违规时,将采取取消安全认证机构指定的行政措施。根据现行的规则,认证机构违规五次必须取消。 指定的安全认证机构违反安全标准进行安全测试连续两次或三次将必须取消指定。现行的规则是五次。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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