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海关禁止进口物品第4号令修正案
通报时间:2009年12月2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2009年海关禁止进口物品第4号令修正案。本命令修正案规定钢铁产品(如第4项所述)应当随附由代表马来西亚建筑行业促进会(CIDB)首席执行官发给建筑部门的认可证明或免除函,或随附发给非建筑部门的SIRIM QAS批准证明。 关于进口钢铁产品认可证明和免除函的详细信息可以从以下链接获取: http://www.miti.gov.my/cms/content.jsp?id=com.tms.cms.article.Article_75ec77ff-c0a81573-3edb3edb-f955fd50 http://www.cidb.gov.my/v6/?q=en/content/168 http://www.sirim-qas.com.my 产品的认可基于鉴定标准的遵守(参见附件1)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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