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旨在促进资源有效利用的内阁与部门法规条例
通报时间:2001年2月5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⑴ 设计和生产可促进废品减少、再用、回收的产品的义务。指定工业品(汽车、电机和电子设备、煤气用具)的生产者(不包括进口商)有责任保障他们的产品更省料、更耐用,并且容易被再用和回收。⑵ 指明再生电池的原料以及氯化物制品的组织原料。镍镉充电电池、镍金属氢化钨充电电池、再生锂电池和小号密封铅酸电池的生产者和进口商有印制、标记、加盖说明文字的义务。非可塑性氯化物管道、氯化物墙纸及其它氯化物制建筑原料的生产者和进口商有标注原料的义务。⑶ 回收和再造已使用过的再生电池和个人电脑的义务。拥有或使用再生电池和电机设备的生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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