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基本水-一般要求(6页,阿拉伯语,7页,英语)
通报时间:2014年3月7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海湾标准GSO“食用基本水-一般要求”第7.1和第8条(包装和标签)规定的要求为强制要求。 产品应以卫生、清洁、干燥并且密封良好的方式包装,符合GSO标准No. 839“食品包装-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GSO 1863“食品包装-第2部分:塑料包装,一般规定”。 草案还规定了如下标签要求: -标签应当不违反海湾标准GSO 9“预包装食品标签”和GSO 150“食品有效期”的规定; -标签和解释声明应使用阿拉伯语和其它语言书写。所有其它语言提供的信息应与阿拉伯语内容相同。 -应在产品标签上声明以下内容; -精油百分比; -食品防腐剂或其代码; -术语“混合”应显示在标签上,如果基本水通过混合制成; -术语“天然或蒸馏”可以显示在标签上,如果基本水通过蒸馏获得。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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