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议限制使用塑料托盘和塑料包装。
通报时间:2006年12月20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受管制的容器: 1.在大型综合超市和超市用于蛋类、新鲜食品、熟食和烘烤食品包装的塑料托盘和塑料盒。 2. 在大型综合超市和超市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食品容器。 3. 包含PET、PS、PVC、PE或PP的托盘、包装盒和食品容器被视为塑料容器。 • 法规内容:大型综合超市和超市中受管制容器的使用应每年减少25%。 • 大型综合超市和超市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实现减少使用塑料容器的目标: 1.不使用托盘或包装盒。 2.减少受管制容器的重量。 3.用其它材料制作的容器代蘀受管制的容器,如纸、植物纤维和生物降解材料。 • 计算:使用减少率=“使用的蘀代品的百分比”+“管制容器重量减少的百分比”。 • 责任:大型综合超市和超市应每年向地方环保局提交减少使用的计划并执行该计 划。大型综合超市和超市应向地方环保局报告上一年达到的减少率。 • 处罚:违反规定者将被处以NTD 30,000 至150,000的罚款。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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