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酒精饮料的容器上放置警告信息的公报草案
通报时间:2013年8月6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根据2013年6月11日在第28674号官方公报上公布的第6487号法律,对烈性酒和酒精饮料专卖法案的第4250号法律做出一些修订。 依照第6487号法律的第2条第8段,除了那些生产供出口的酒精饮料之外,土耳其语的书面警告信息应当放置在精酒饮料的容器上。这些警告信息同样也可以是照片、图形或图像形式的。 不能提供和出售没有警告信息的酒精饮料。 上述的法律于2013年6月11日生效。根据该法律,涉及第2条上述段落的二级法规从该法律公布后2个月内生效,即从2013年8月11日起。 为此原因,拟定了关于在酒精饮料的容器上放置警告信息的公报。 上述的公报调控使用警告信息的原则,以防孕期和开车时饮酒,并且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精饮料。 根据本公报,已经拟定出必须在酒精饮料的容器上使用的一种书面的信息和三种图像信息。考虑到各种容器的尺寸,在本公报中同样还规定了字体、字体大小、警告信息的位置。 根据本公报,必须在酒精饮料容器的所有内部和外部表面(其底部表面除外)应用的一种书面和3种图像的信息。这些警告信息同样也不能被隐藏、覆盖或裁剪。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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