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3日第RDC n. 366号决议草案
通报时间:2017年7月25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本决议草案规定了修订并纳入个人卫生用品、化妆品和香水的标签,并规定了相同产品一种以上的“最终艺术品”(标签)共存的规则。 在单一产品注册或免注册通知中,允许一种以上的最终批准的标签艺术品共存。前题是其符合本决议的要求。另外,公司计划上市的所有最终艺术品(标签)必须包含在产品注册申请书或免注册产品通知中。 相同产品一种以上的“最终艺术品”中可能不同的标签元素或立即实施时可能变更的标签元素如下: 1. 颜色; 2. 没有技术用途的数字和图像,建议使用方式或建议产品属性; 3. 提及纪念日期; 4. 不改变产品名称的其它名称; 5. 促销声明; 6. 制造商信息和技术负责人;以及 7. 特别符合卫生部方案的最终艺术品。 该决议草案还规定了关于化妆品、香水及个人卫生用品标签变更程序的其他规定。 本决议撤销了2016年12月5日第RDC nº 131号决议。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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