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与药品法规修订提案(743—非药物成份)
通报时间:2009年6月25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目前某些非处方药中的非药物成份(NMIs)可能对敏感或过敏的人导致不良反应,因此这些人出于个人偏好希望避免消费某些非药物成份(NMIs)。本修订提案要求在人用非处方药的标签上标明非药物成份(NMIs)(某些除外)。通过个人避免其有过不良反应的威胁生命的过敏原和药剂,对消费者健康和安全会产生积极影响。此外,使消费者在购买非处方药时能够作出知情选择。同时某些生产商自愿在非处方药外部标签上列出非药物成份(NMIs),不是所有人都这样做,目前这还不是法定要求。 在加舀大,天然健康产品法规和化妆品法规分别于2004年1月和2006年11月要求强制列出非药物成份(NMIs)。这在加舀大产生了监管要求分歧,特别是关于药品非药物成份(NMIs)可能引起健康危险的认识。 加舀大卫生部提出修订食品与药品法规(法规)要求在人用药外部标签上列出所有非药物成份(NMIs)。修订提案不适用于: (i) 处方药; (ii) 仅在执业医师监督下施予的非处方药; (iii) 仅在非渗透坚硬表面使用的消毒剂; (iv) 兽药。 法规修订提案要求在人用非处方药外部标签上列出非药物成份(NMIs)将有助于个人避免其有过不良反应历史的威胁生命的过敏原和媒介。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
||||||||||||||||||||||||||||||
托管标准,您可以接收以下服务:
1 标准定期系统查新,若有最新版本,会以站内短信或邮件的形式通知用户;
2 随时在标准托管页面中查看到该条标准的最新状态;
3 若用户有在学习和科研中的需要,可以在标准托管页面中试阅标准;
4 企业如果需要上新产品,我院及时提供标准查询、采购等方面的支持;
5 为企业在标准制修订、企业良好行为创建以及标准化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可联系我院指定相关专家负责进行指导帮助、提供政策咨询;
6 为企业提供标准化政策的解读、标准化知识的推广培训、标准自我公开声明、标准文献的免费查询、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标准化服务;
标准资讯点击排行榜 全部
资讯标题点击
[[ n.title ]] [[ n.read ]]大连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
版权:大连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高原街56号
电话:0411-8274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