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燃料标准计划:标准2017和生物质为基础的柴油量2018。
通报时间:2016年6月7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根据清洁空气法第211条,环保署(EPA)需要每年制定可再生燃料百分比标准。本措施提出了适用于所有2017年生产或进口的机动车汽油和柴油的纤维素生物燃料、生物质柴油、先进生物燃料和可再生燃料的年百分比标准。EPA提出了低于法案规定的适用量的纤维素生物燃料量。根据法定豁免授权,EPA还提出减少先进生物燃料和可再生燃料适用量。标准提案预计可持续推动市场克服可再生燃料配送设施的限制,导致可再生燃料的生产和使用随时间持续增长。在本措施中,我们还提出生物质柴油2018年适用量。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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