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无铅管、配件、夹具、焊料和焊剂的使用。
通报时间:2017年1月24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环保署(EPA)提出基于饮用水中铅的减少法案2011(RLDWA)和社区消防安全法2013(CFSA)确认修订现行饮用水法规。安全饮用水法案(SDWA)第1417条禁止使用不是无铅的某些管道产品及禁止进入商业流通。RLDWA修订了无铅定义,将管道产品湿表面最大许可铅含量从8.0%降低到0.25%,并制定了计算铅含量的法定方法。此外,RLDWA规定了专门用于非饮水服务的管道产品及其它专用产品无铅要求的免除。CFSA进一步修订了第1417条,使消防栓免除这些要求。 EPA提出制定新的要求,以确保购买、安装或检查饮用水系统的个人能够鉴别无铅管道材料。特别是,环保署(EPA)提出制定标签要求,将符合无铅要求的管道产品与免除无铅要求的管道产品区分开来,并要求生产商证明符合无铅要求。这些要求将减少无铅管道产品在饮用水应用中的无意使用,从而减少接触饮用水中的铅以及相关不利健康影响。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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