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有毒物质禁用法规提案2012
通报时间:2011年8月12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法规提案是用于禁止部分有毒物质及包含这些物质的产品生产、使用、销售、供货或进口的多种物质风险管理工具。当部分有毒物质禁用法规1996年第1次生效时,包括5种物质。法规随后被修订,现在包括18种管控物质。 法规提案对现行法规作出以下修改: 新管控物质: 增加了4种新物质: (1)苯乙烯和2,4,4-三甲基戊烯的反应物——二苯胺(BNST) (2)多氯萘(PCNs) (3)短链氯化烷烃 (4)三丁基锡(TBTs) 关于二苯胺(BNST)、短链氯化烷烃、多氯萘(PCNs)和三丁基锡(TBTs)的最终风险评估报告做出结论,这些物质可能破坏环境,具有加舀大环境保护法1999(CEPA 1999)规定的毒性。最终风险评估报告还确定短链氯化烷烃可能引起人类健康危险。此外,所有这些物质符合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法规规定的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标准。因此,建议将这些物质添加到CEPA 1999一览表1有毒物质列表。 2009年12月,联合国远程越界空气污染公约成员修订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协定,增加了7种新物质(“修订”),包括多氯萘(PCNs)和短链氯化烷烃。一旦成员批准将多氯萘(PCNs)和短链氯化烷烃增加至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协定的修订提案,将淘汰所有此类物质的生产和使用。将多氯萘(PCNs)和短链氯化烷烃增加至法规提案有望提出必要的国内措施,允许加舀大考虑批准增加这2种物质的修订。 更新现行六氯苯(HCB)使用限制: 法规提案将修改六氯苯(HCB)管制措施,以便扩大禁止及确保继续遵守国际义务。 行政变化: 法规提案将进一步包括特殊文字版本的行政变化,与现行法规的英语和法语版本保持一致。提案还包括简化企业报告要求。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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