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环境友好型农业和渔业,并且管理和扶持有机食品法案》的实施条例和实施法规(总统条例20页,实施法规,189页,韩语)
通报时间:2012年12月19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本文件中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实施条例: -委托指定的机构对指定和更新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进行评估(第3条); -由于随着第62条的修订,罚金的数量有所增加,规定了详尽的罚金明细表(第5条)。 实施法规: -选择了允许用于促进环境友好型农业和渔业部门及有机食品管理的材料,制定了标准并规定了程序(第2条、附件1、2); -将有机渔业产品增加到认证产品列表中,并且包括了管理者(第7条); -规定了生产、制造、加工和处理有机食品必须的认证标准(第8条、附件3); -按照该法案第25条制定的等效性协议的法规提出了关于承认等效性的条款,该条款于2014年1月1日生效(第19-24条); -加强了后续措施,以保持认证产品的质量和巩固消费者的信任(第34条); -制定了适用产品、标准、适用程序、遵守指南、后续措施,以及连续通报允许使用的产品和认证质量的相关规则。规定了进行有机农业材料测试的指定测试和研究机构相关的规则(第42-65条)。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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