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免除法规
通报时间:2013年12月9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2011年6月20日生效的加舀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在G/TBT/N/CAN/290/Add.2下通报),规定了通过解决或防止不安全消费品所带来的危险有助于保护公众的立法要求。 特别是,CCPSA的第13项要求制造、进口、做广告、出售或测试商业用途消费品的人保存其产品来源和消费者的记录。第13(1)(a)(i)分段规定了出售商业用途消费品的零售商必须编制和保存文件,显示从哪些人处他们获得该消费品的名称和地址,以及他们出售该消费品的地点和时间。这项要求在消费品安全问题的情况下有助于通过直到贸易最高水平的供应链,促进产品跟踪。贸易最高水平的识别允许更容易的确定消费品在供应链中何时何地分布。这使得安全问题在源头得以解决,并且使得行业在需要时能够更有效的实施召回或其他安全措施。 作为与利益相关者有关当时提议的CCPSA版本(议案C-52、C-6和C-36)持续交换意见的结果,关于由零售商编制和保存文件要求的担扰引起了加舀大卫生部的关注。CCPSA允许法规制定机构根据分项37 (1),考虑从该法案或法规的应用中免除某个种类的消费品或某个种类的人。这项权力现在正在用于提出拟议的(消费品)免除法规。本拟议的(消费品)免除法规将从根据CCPSA分段13(1)(a)(i)规定的编制和保存文件的要求中免除某些零售商通过捐赠者获得的,而不是从那些从事制造、进口或出售这些消费品贸易的人处获得的消费品。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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