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T通报
国家地区:
韩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21年2月22日
内容简述: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的浓度已列入儿童产品安全标准。
目标理由:
消费者安全(儿童产品安全特别法案第17、22和25条); 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涉及产品:
儿童产品。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厄瓜多尔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21年2月22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21年2月22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韩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21年2月22日
内容简述:
禁止制造、进口、销售和使用包括DEHP、DBP或BBP等邻苯二甲酸盐在内的体外管路。
目标理由:
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涉及产品:
医疗设备。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21年2月22日
内容简述:
为了应对二次电池爆炸事故增加导致的安全问题,标准检验局(BSMI)提出将带有二次电池/电池组的产品分阶段纳入检验范围。本提案包括风扇和其它6种电器,这些产品使用的二次电池/电池组应符合CNS 15364:2013以及CNS 62133-2:2018的第7.3.8.1条“振动”和第7.3.8.2条“机械冲击”。 对于已经认证的产品,提供了相关的管理安排。
目标理由:
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涉及产品:
1.风扇 2.真空吸尘器和吸水式吸尘器 3.电动食品研磨机 4.电动食品搅拌机 5.电动榨汁机/水果榨汁机 6.电动卷发器 7.电动按摩器 -风扇:(HS 84145);家用食品磨碎机和搅拌机以及水果或蔬菜汁榨汁机,配有自备电动机(HS 850940);机电家用电器,带自备电动机(不包括真空吸尘器、干湿真空吸尘器、食品研磨机和搅拌机、水果或蔬菜汁榨汁机和脱毛器具)(HS 850980);电热美发器械(不包括吹风机)(HS 851632);家用电热器具(不包括美发器具和干手器、空间加热和土壤加热设备、热水器、浸入式加热器、熨斗、微波炉、烤箱、炊具、烹饪板、煮圈、烤架、烘烤器、咖啡机、泡茶器和烤面包机)(HS 851679);机械治疗器械;按摩器;心理智能测试仪;其他:(HS 95069)。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南非
通报类型:
其他
通报日期:
2021年2月22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巴西
通报类型:
其他
通报日期:
2021年2月22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2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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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俄罗斯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21年2月19日
内容简述:
本规则草案规定了欧亚经济联盟化学品和混合物注册的建立和维护程序。
目标理由:
国家安全要求;消费者信息、标签;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涉及产品:
化学物质和混合物。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巴西
通报类型:
勘误
通报日期:
2021年2月19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巴西
通报类型:
勘误
通报日期:
2021年2月19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丹麦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21年2月19日
内容简述:
本法令包含商业性使用杀虫剂的公司的注册义务的新规定草案。 注册义务要求公司告知其库存中是否有杀虫剂及其名称、地址等。法令要求公司每年必须这样做,作为处理杀虫剂商业用途的先决条件,并为此支付少量费用。
目标理由:
注册义务的目的是确保监督机构能够有针对性地进行访问,减少违规行为,并全面了解经营这些杀虫剂的公司,以便主管当局更好地履行欧盟委员会法规1107/2009第68条管制的信息义务。
涉及产品:
杀虫剂;其他化工产品(HS 38)。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新加坡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21年2月19日
内容简述:
NEA提出加强对涂料中铅的控制: a)除锌基防腐漆和铜基防污漆外,不允许生产和进口总铅浓度超过90ppm的所有涂料,除非仅用于出口; b)总铅浓度超过90ppm的锌基防腐漆和铜基防污漆只能用于工业应用,除非只用于出口,否则必须在油漆容器上粘贴以下标签:“该油漆包含铅。仅限于工业应用。请勿在家具、建筑物或公众可及区域使用”; c)生产/进口总铅浓度超过90ppm的所有油漆以供出口,将需要获得NEA的有害物质许可证。
目标理由:
铅是一种累积性毒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构成严重威胁。铅的接触可能来自职业和环境来源(即通过吸入铅颗粒和/或摄入被铅污染的灰尘、水和食物)。根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的报告,涂料生产商已经越来越多地在建筑和工业应用的涂料中取消了有意添加的铅添加剂。许多国家,如美国、加拿大、菲律宾和印度等,都根据UNEP的建议,采用了90ppm的总铅浓度限制。作为NEA进一步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努力的一部分,NEA考虑到涂料行业的技术发展和其他国家实施的控制措施,审查了目前对涂料中铅的控制,并建议加强对涂料中铅的控制。
涉及产品:
HS 说明 32081020 非水介质中基于聚酯的船体防污涂料 32081090 非水性介质和溶液中的其他基于聚酯的涂料 32082040 非水介质中丙烯酸或乙烯基聚合物的船体防污或防腐蚀涂料 32082090 非水性介质中的其他油漆和清漆以及基于丙烯酸或乙烯基聚合物的溶液 32089030 非水介质中基于其他聚合物的船体防污涂料 32089090 非水介质中的其他涂料和基于其他聚合物的溶液 32091050 船体水性介质中丙烯酸或乙烯基聚合物的防污或防腐涂料 32091090 在水性介质中的丙烯酸或乙烯基聚合物的其他油漆和清漆 32099000 在水性介质中合成或化学改性的天然聚合物的其他油漆和清 32100091 船体防污涂料 32100099 其他油漆和清漆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巴西
通报类型:
其他
通报日期:
2021年2月19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丹麦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21年2月19日
内容简述:
法规提案规定了以木材生产的生物质燃料用于产生电力、供暖、制冷或燃料装置的要求。法规草案是对2018年12月11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使用的指令(EU)2018/2001规定规则的补充(REDII)。 REDII包括总额定热输入等于或超过20MW的固体生物质燃料和热输入等于或超过2MW的气态生物质燃料的装置。对于以木材为原料生产的固体生物质燃料,丹麦的附加规则将包括热输入低于2.5MW的发电、供暖、制冷或燃料装置。这要求这些装置应满足REDII中规定的可持续性标准和温室气体减排量。根据REDII的规定,这些要求将以同样的方式适用于热输入量为20MW或以上的固体生物质燃料和2MW或以上的气态生物质燃料的工厂。 与REDII不同的是,丹麦的附加规则要求可持续性和温室气体标准适用于木质颗粒的进口商和制造商,如果他们每年进口/生产的木质颗粒达到或超过20000吨。规则也适用于公司将用木材生产的生物质燃料用于工业目的,如公司内部的空间加热或加工目的。 此外,法规还包含了两个非来自REDII的额外标准。一个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另一个是防止使用不可持续和破坏气候的生物质燃料。 随着2023年6月30日之前的分阶段实施,法规提案也将适用于每年进口/生产至少5000吨的木质颗粒、木块或木柴的进口商和生产商。然而,如果进口商/生产商能够证明特定数量的木材不用于能源目的,则该规则将不适用。 最后,将制定更严格的温室气体减排标准。法规草案要求,在使用由木材生产的生物质燃料的情况下,现有工厂也必须满足标准,并且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节省必须至少达到75%。从2025年1月1日起,必须至少为80%,从2028年1月1日起至少为83%。
目标理由:
本法规的主要目的是确保与化石燃料相比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并保护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丹麦附加规则的目的是降低丹麦使用木材生产的生物质燃料来自不可持续来源的风险。通过包括比REDII更多的运营商,丹麦用于生产能源的绝大多数木质生物质燃料必须满足可持续性和温室气体减排的标准。法规还有助于保护丹麦用于能源的木质生物质来源于保存碳储量和碳汇的森林。此外,法规将限制生产链中的排放,如与木屑颗粒或其它燃料的运输或制造有关的排放。法规将减少在碳储量减少的地区/国家为能源目的专门砍伐整棵大树的行为。此外,法规将使生物多样性高的地区或濒危或脆弱物种得到更多的考虑。因此,这些要求将有助于全球气候努力以及实现与气候和生物多样性有关的欧洲目标;保护环境。
涉及产品:
木柴、木块、木质颗粒、木屑和其他用于生产能源的木材材料;原木、木坯、树枝、杂木或类似形式的木柴;木屑或颗粒;锯末和木材废料和碎屑,无论是否以原木、木块、木质颗粒或类似形式结块(HS 4401)。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巴西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21年2月19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美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21年2月19日
内容简述:
法规提案-增强公众对蒸气产品和电子烟中使用的化学物质的认识。
目标理由:
防止欺诈行为和消费者保护。
涉及产品:
蒸气产品;国内安全(ICS 13.120),烟草,烟草制品及相关设备(ICS 65.160)。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欧盟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21年2月18日
内容简述:
欧盟委员会授权法规草案制定了规定,以确保分别根据理事会法规(EC) No 834/2007 第33(2)和 33(3)条等效性目的认可的第三国和控制当局和控制机构进行适当监督,在2026年12月31日之前的过渡期内对于第三国的认可,以及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的过渡期内对控制当局和控制机构的认可,进行适当监督。
目标理由:
在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 (EU) 2018/848关于有机生产和有机产品标签及撤销理事会法规(EC) 834/2007公布后,有必要通过一项补充法规(EU) 2018/848的授权法规,涉及在过渡期内定期审查第三国及控制当局和控制机构的认可监督规则。此外,法规应规定委员会在监督时采取的措施,包括从根据法规 (EU) 2018/848第48(3)条和第57(2)条规定的清单中暂停或撤销获得承认的第三国或管制当局和管制机构;其它。
涉及产品:
有机产品; 一般食品(ICS 67.040)。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丹麦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21年2月18日
内容简述:
本行政命令包括设备,即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14/35/EU关于统一成员国有关在某些电压限制内使用的电气设备上市的法律范围内的设备,该指令涉及在市场上提供用于特定电压限制的电气设备。此外,对文件、语言、沟通和违反规则的制裁也有一定的规定。此外,对上述指令未涉及的电气设备也有规定。因此,本行政命令的适用须遵守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相互承认在另一成员国合法销售的货物的法规 (EU) No 2019/515。
目标理由:
消费者信息、标签;防止欺诈行为和消费者保护;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涉及产品:
电气变压器,静态转换器,如整流器和电感器;零件(HS 8504); 蓄电池,包括隔板,无论是正方形还是矩形;零件(不包括用过的和未硬化的橡胶或纺织品零件)(HS 8507);机电家用电器,带有独立的电动机;零件(不包括真空吸尘器,干式和湿式吸尘器)(HS 8509); 电动剃须刀,理发器和除毛设备,配有独立的电动机;零件(HS 8510); 用于自行车的一种电子照明或视觉信号设备(品目8539的灯除外)(HS 851210); 自行车或机动车辆的电子声音信号设备(HS 851230); 自供能源手提式电灯,如:干电池,蓄电池和磁电机;零件(品目8512的照明设备除外)(HS 8513); 工业或实验室电炉和烤箱,包括通过感应或介电损耗起作用的那些;用于通过感应或介电损耗对材料进行热处理的其他工业或实验室设备;零件(HS 8514); 麦克风及其支架(不包括带有内置发射器的无绳麦克风);扬声器,无论是否安装在外壳中;头戴式耳机和耳塞,无论是否与麦克风结合使用,以及由麦克风和一个或多个扬声器组成的套件(不包括电话机,带有内置耳机的助听器和头盔,无论是否装有麦克风);音频电子放大器;电子声音放大器套;零件(HS 8518); 录音或声音再现设备(HS 8519); 不论是否装有视频调谐器的视频记录或再现设备(不包括摄像机)(HS 8521); 适用于单独或主要用于声音再现和记录设备以及视频设备来记录和再现图片和声音的零件和附件(HS 8522); 监视器和投影仪,不包括电视接收设备;电视接收设备,无论是否装有无线电广播接收机或声音或视频记录或再现设备(HS 8528); 电子声音或视觉信号装置,如警铃,警报器,指示器面板,防盗或火灾警报器(不包括用于自行车,机动车辆和交通信号灯的警报器);零件(HS 8531); 固定,可变或可调“预设”电容器;零件(HS 8532);电阻,包括变阻器和电位计(不包括加热电阻器);零件(HS 8533); 印刷电路(HS 8534); 电压> 1000 V的电气设备,用于开关或保护电路,或用于与电路建立连接或在电路中建立连接,如开关,保险丝,避雷器,电压限制器,电涌抑制器,插头和其他连接器,接线盒(不包括品目8537的控制台,机柜,面板等)(HS 8535); 电压小于等于1000V的电气设备,用于开关或保护电路或与电路连接或在电路中进行连接,如开关,继电器,保险丝,电涌抑制器,插头,插座,灯座和接线盒(不包括品目8537的控制台,机柜,面板等)(HS 8536); 配备有两个或多个标题为8535或8536的装置的板,面板,控制台,书桌,橱柜和其他底座,用于电气控制或配电,包括。装有第90章的仪器或装置,以及数控装置(不包括线路电话或线路电报的交换装置)(HS 8537);品目8535、8536或8537的设备的单独或主要使用的零件(HS 8538); 电灯丝或放电灯,包括密封光束灯装置和紫外线或红外线灯;弧光灯;零件(HS 8539); 二极管,晶体管和类似的半导体器件;光敏半导体器件,包括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成模块或组装成面板(不包括光伏发电机);发光二极管;安装的压电晶体;零件(HS 8541); 电子集成电路;零件(HS 8542); 绝缘“包括漆包线或阳极氧化”电线,电缆“包括同轴电缆”和其他绝缘电导体,无论是否装有连接器;由单独护套的纤维组成的光缆,无论是否与电导体组装在一起或是否与连接器装配在一起(HS 8544); 任何材料的电绝缘体(不包括绝缘配件)(HS 8546); 用于电机,电器或设备的绝缘配件,是完全由绝缘材料制成的配件,除了金属的任何次要成分(如螺纹插座)之外,仅在模制过程中出于组装目的而合并(品目8546的绝缘子除外); 衬有绝缘材料的贱金属电导管和其接头(HS 8547)。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丹麦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21年2月18日
内容简述:
本行政命令执行经修订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机械的指令 2006/42/EC (机械指令),以及欧盟委员会关于要求成员国禁止在市场上投放便携式手持毛刷切割机连枷式切割附件的决议2012/32/EU。本行政命令对将机器和部分完成的机器投放市场或在市场上销售的零售商提出了要求。此外,禁止为便携式手持毛刷切割机提供连枷式切割附件。本行政命令还规定了语言要求,并规定了对违反规则的处罚。
目标理由:
消费者信息、标签;防止欺诈行为和消费者保护;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涉及产品:
发动机和电动机(不包括蒸汽涡轮机,内燃活塞式发动机,水力涡轮机,水轮,燃气涡轮机和电动机);零件(HS 8412); 用于液体燃料,粉状固体燃料或气体的熔炉;机械式推杆,含机械格栅,机械排灰器和类似器具;零件(HS 8416); 工业或实验室用电炉和烤箱,非电,包括焚化炉(不包括干燥炉和裂解炉)(HS 8417); 用于通过涉及温度变化的过程(例如加热,烹饪,焙烧,蒸馏,精馏,精馏)进行材料处理的机械,工厂或实验室设备(无论是否进行电加热)(税号8514的熔炉,烤箱和其他设备)灭菌,巴氏灭菌,蒸,干燥,蒸发,汽化,冷凝或冷却(不包括用于家庭用途的那些);瞬时或储水式非电热水器;零件(HS 8419); 压延机或其他轧制机(金属或玻璃除外)(HS 842010); 离心机,包括离心干燥机(不包括用于同位素分离的离心机);过滤或净化液体或气体的机械和设备;其部分(不包括人造肾脏)(HS 8421); 滑轮滑车和葫芦(不包括葫芦);绞盘和绞盘;千斤顶(HS 8425); 叉车;其他装有起重或装卸设备的工程车(不包括跨运车和装有起重机的工程车)(HS 8427); 起重,搬运,装卸机械,例如升降机,自动扶梯,输送机,伸缩臂叉车(不包括滑轮滑车和起重机,绞车和绞盘,千斤顶,各种起重机,移动式举升框架和跨运车,配有起重机的工程车,配有叉车的其他工程车起重或搬运设备)(HS 8428); 自推式推土机,推土机,平地机,矫平机,刮板机,机械铲,挖掘机,铲式装载机,捣固机和压路机(HS 8429); 用于土,矿物或矿石的移动,分级,校平,刮削,开挖,夯实,压实,提取或钻孔的机械;打桩机和打桩机;扫雪机和吹雪机(不包括安装在铁路货车,汽车底盘或货车上的那些,品目8429的自行式机械,品目8425至8428的起重,搬运,装卸机械和手动工具)( HS 8430); 适合单独或主要与税号8425至8430的机械一起使用的零件(HS 8431); 收获机械或脱粒机械,包括稻草或饲料打包机;草或干草割草机;用于清洁,分类或分级鸡蛋,水果或其他农产品的机器;其零件(品目8437的用于清洗,分类或分级种子,谷物或干豆类蔬菜的机器除外)(HS 8433); 挤奶机和乳制品机械(不包括制冷或热处理设备,奶油分离器,澄清离心机,压滤机和其他过滤设备);零件(HS 8434); 用于制造葡萄酒,苹果酒,果汁或类似饮料的压力机,破碎机和类似机器(不包括用于处理这些饮料的机器,包括离心机,压滤机,其他过滤设备和家用电器);零件(HS 8435); 农业,园艺,林业,家禽饲养或养蜂机械,包括装有机械或热力设备的发芽植物;家禽孵化器和育雏器;零件(HS 8436); 用于清洗,分类或分级种子,谷物或干豆类蔬菜的机器;制粉工业中使用的机械或用于谷物或干豆类蔬菜的机械(不包括农用机械,热处理设备,离心干燥机和空气过滤器);零件(HS 8437); 用于制造纤维素纤维纸浆或用于制造或整理纸或纸板的机械(不包括高压釜,锅炉,干衣机,其他加热设备和压延机);零件(HS 8439); 装订机械,包括书本缝纫机(不包括品目8441的机器,通用印刷机,品目8443的印刷机械和印刷辅助用途的机器);零件(HS 8440); 用于挤压,拉伸,变形或切割人造纺织材料的机器(HS 8444); 制备纤维的机器;纺纱,混纺或加捻机和其他用于生产纺织纱线的机器(品目8444的机器除外);织物卷取或缠绕,包括纬纱卷绕机,机器和用于制备纺织纱线的机器,以用于品目8446或8447(HS 8445); 织机“织机”(HS 8446); 编织机,缝编机以及制造花胶纱,薄纱,花边,刺绣,饰边,编织物或网的机器以及簇绒机(不包括下摆机)(HS 8447); 用于制造或整理成片或形状的毡或无纺布的机械,包括制作毡帽的机器;制作帽子的积木;零件(不包括用于毛毡和压光机的纤维制备机械)(HS 8449); 洗涤,清洁,拧干,干燥,熨烫,压制的机械(税号8450)压榨,漂白,染色,修整,整理,涂布或浸渍纺织纱线,织物或制成的纺织品,以及将糊料涂在用于制造地板用油毡等底布或其他载体上的糊料;卷取,解绕,折叠,切割或弄粉织物的机器;零件(HS 8451); 缝纫机(税号8440的书籍缝纫机除外);专为缝纫机设计的家具,底座和盖子;缝纫机针零件(HS 8452); 用于制备,鞣制或加工生皮,皮革或皮革的机械,或用于制造或修理生皮,皮革或皮革的鞋类或其他物品的机械(不包括干燥机,喷枪,用于除毛的机器,缝纫机和通用压力机) ;零件(HS 8453); 冶金或金属铸造厂(不包括金属粉末压机)中使用的转炉,钢包,铸锭模和铸造机;零件(HS 8454); 金属轧机及其轧辊;金属轧机的零件(HS 8455); 通过去除材料,通过激光或其他光或光子束,超声波,放电,电化学,电子束,离子束或等离子弧加工来去除任何材料的机床(不包括通过超声波工艺操作的清洁设备) ,焊接和焊接机,包括可用于切割的焊接机和材料测试机(HS 8456); 加工中心,单元建筑机械“单工位”和用于金属加工的多工位传送机(HS 8457); 车床,含车削中心,用于去除金属(HS 8458); 机床,包括用于钻孔,镗孔,铣削,攻丝或攻丝的行进式整体式机头机(品目8458的车床和车削中心,品目8461的齿轮切割机和手动机械)(HS 8459); 通过磨石,磨料或抛光产品对金属,金属碳化物或金属陶瓷进行去毛刺,磨锐,磨削,珩磨,研磨,抛光或其他方式精加工的机床(税号8461的齿轮切割,齿轮磨削或齿轮精加工机,手动工作机器)(HS 8460); 刨削,整形,开槽,拉削,齿轮切削,齿轮磨削或齿轮精加工,锯切,切割及其他通过去除金属,烧结金属碳化物或金属陶瓷而产生的机床(HS 8461); 机床,包括通过锻造,锤击或压模加工金属的压力机;机床,包括通过弯曲,折叠,矫直,弄平,剪切,冲孔或刻槽加工金属的压力机;上面未指定的用于加工金属或金属碳化物的压力机(HS 8462); 在不去除材料的情况下加工金属,烧结金属碳化物或金属陶瓷的机床(不包括锻造,弯曲,折叠,矫直和压平压力机,剪切机,冲压或开槽机,压力机和手动加工机)(HS 8463 ); 用于加工石材,陶瓷,混凝土,石棉水泥或类似矿物材料或用于冷加工玻璃的机床(不包括用于手工加工的机床)(HS 8464); 机床,包括用于加工木材,软木,骨头,硬橡胶,硬塑料或类似硬质材料的钉,钉书钉,胶合或其他组装机器(不包括用于手工作业的机器)(HS 8465); 适用于单独或主要与标题8456至8465的机床一起使用的零件和附件。工件或工具架,自动开启的模头,分隔头和其他用于机床的特殊附件用于手持式任何工具的工具架(HS 8466); 手动,气动,液压或带有独立的电动或非电动马达的工具;零件(HS 8467); 用于焊接,钎焊或焊接的机械和设备,不论是否具有切割能力(税号8515的除外);气体表面回火机和设备;零件(HS 8468); 非电动打字机(HS 846930);办公机器,例如印刷机或钢网复印机,寻址机,自动纸币分发机,硬币分拣机,硬币计数或包装机,铅笔削尖机,打孔或装订机等(HS 8472); 用于将固体,土壤,石头,矿石或其他矿物质分类,筛选,分离,洗涤,粉碎,研磨,混合或捏合的机械,包括粉末或糊状;形式将粉末状或糊状固体矿物燃料,陶瓷糊,未硬化的水泥,灰泥材料或其他矿物产品进行凝聚,成型或模压的机械;铸造砂模的机器;零件(HS 8474);在玻璃外壳中组装电灯或电子灯,灯管或阀门或闪光灯的机器;用于制造或热加工玻璃或玻璃器皿的机器(不包括用于制造钢化玻璃的熔炉和加热设备);零件(HS 8475); 自动售货机,如邮票,香烟,食品或饮料机械,包括货币兑换机;零件(HS 8476); 本章其他地方未指定或未包括的用于加工橡胶或塑料或用这些材料制造产品的机械及其零件(HS 8477);本章其他未指定或未包括的用于制备或制作烟草的机械;零件(HS 8478); 具有本章其他地方未指定或未包括的个别功能的机器和机械设备;零件(HS 8479); 第84章的机械零件,不作特定用途,例如(HS 848590); 电动机和发电机(不包括发电机组)(HS 8501); 发电机组和旋转转换器(HS 8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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