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T通报
国家地区:
捷克共和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5年4月19日
内容简述:
修订执行葡萄栽培和葡萄酒产业法案Act No 321/2004 Coll.的某些规定的法令No 323/2004 Coll.的法令草案除其它外还包括改变优质葡萄酒产品种类名单,增加葡萄酒产品标签术语,增加允许生产酒的葡萄树种类名单,文本和表格形式说明,包括完成酿造年代声明、生产声明和库存声明及插入涉及产品库存摘要纪录的新附录和按照葡萄酒的分类或批号增加除葡萄酒以外的物质到产品中的说明。
目标理由:
执行葡萄栽培和葡萄酒产业法案某些规定作为对在捷克共和国重新登记的葡萄树种类的反应。
涉及产品:
葡萄栽培和葡萄酒产业。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美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5年4月19日
内容简述:
环保署(EPA)拟变更以纠正公布在2004年3月12日联邦纪事上的最终法律。特别是,环保署(EPA)拟修订制冷剂和技术人员定义的管理文件及禁止排放蘀代制冷剂。环保署(EPA)也拟修订禁止排放蘀代制冷剂以反映提出的定义改变。这些改变被提出以确定2004年3月12日公布的法规不被解释为限制不含臭氧损耗物质(ODS)的蘀代制冷剂销售,如氟代烷烃(HFC)和全氟烷烃(PFC)。
目标理由:
保护人类生命和健康。
涉及产品:
制冷剂。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巴西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5年4月18日
内容简述:
该技术法规制定了蔬菜产品、水果产品以及可食用蘑菇的特性标准和质量要求。 该法规提出了蔬菜和水果产品的最大湿度和酸度标准。它还建议了附录1中可食用蘑菇的一般名称与科学名称之间的关系。 该法规撤销了决议CNNPA 13, 14 和 15/77、决议CNNPA 12/78,特别是决议草案中包括的涉及此类产品的条款、决议 CTA 9/78, 15/78 和 5/79、决议Anvisa RDC 17/99; 83 和 84/00以及228和276/03。
目标理由:
保护人类健康,防止欺诈行为。
涉及产品:
蔬菜、水果、坚果或其他植物部分以及蘑菇的预制品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巴西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5年4月18日
内容简述:
制定在巴西上市的油和植物油最低质量要求和标签要求的技术法规草案。
目标理由:
保护人类健康;防止欺诈行为。
涉及产品:
油和植物油。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巴西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5年4月18日
内容简述:
制定在巴西上市的植物蛋白质产品鉴定和最低质量要求的技术法规草案。确定了植物蛋白质产品应根据最低蛋白质含量命名为“蛋白质”,“提取物”或“面粉”。 废除决议(Resolução) CNNPA 14和15/78。
目标理由:
保护人类健康。
涉及产品:
植物蛋白质产品。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巴西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5年4月18日
内容简述:
制定在巴西上市的油和植物油最低质量要求和标签要求的技术法规草案。提议规定面粉和麦麸最大湿度在12% (g 100g)及麦麸和麦麸制品最高植酸在0,1% (g 100g)。
目标理由:
保护人类健康;防止欺诈行为。
涉及产品:
谷类制品、面粉、淀粉和麦麸。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巴西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5年4月18日
内容简述:
制定瓶装天然需泉水、天然水和瓶装/包装饮用水(除天然需泉水外)包括标签要求在内的鉴定和最低质量要求的技术法规草案。废除决议(Resolução) CNNPA 12(涉及冰冻食品项目),决议(Resolução) Anvisa RDC 309/99和54/00。
目标理由:
保护人类健康;防止欺诈行为。
涉及产品:
瓶装水。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巴西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5年4月18日
内容简述:
制定巴西市场销售的茶、煎焙咖啡、巴拉圭茶、大麦茶和可溶产品的最低质量要求和标签要求的技术法规草案。
目标理由:
保护人类健康,防止欺诈行为。
涉及产品:
用于浸泡和煎煮的产品。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巴西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5年4月18日
内容简述:
该技术法规采用了成年人、儿童和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每日摄取的蛋白质、维生素和需物质的新推荐值。 该建议撤销了部法案SVS/MS n. º 33/98。
目标理由:
保护人类健康。
涉及产品:
食品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巴西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5年4月18日
内容简述:
该技术法规制定了糖及甜味产品的特性和最低质量要求。该技术法规不包括蔗糖、果糖和葡萄糖限定食品中的甜味料。 它规定除面包糖以外,其他糖类应包含的最低蔗糖含量是b.s 98,0g./100 g。 该建议草案还提出在每一特殊情况下应在标签上注明警告。 该建议撤销了决议CNNPA 18/76、部法案SVS/MS 38/98 以及决议CNNPA 12/78中包括的涉及糖、精糖、麦芽糖、蜂蜜、糖蜜和“rapadura” 的条款。
目标理由:
保护人类健康,防止欺诈行为。
涉及产品:
糖及甜味产品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墨西哥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5年4月15日
内容简述:
该官方标准草案阐明了在私人、公共和一般货物车辆上使用的灭火器的规范,以及相应的测试方法。
目标理由:
近十年来机动车辆行业的发展导致了将机动车辆乘员所面临的危险减少到最低程度的安全装置的发展。考虑到火灾的危险,灭火器应当被考虑作为此类车辆的基本安全装置。概括的说,该墨西哥官方标准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生命、健康和机动车辆驾驶员和乘员安全,以及此类装置使用者的安全。
涉及产品:
车辆用灭火器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南非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5年4月14日
内容简述:
该规格涵盖为在公路上运行而设计或装配的未在南非预先豋记或发执照的N1等级机动车辆型和由新车身和以前设计机动车辆型的旧零件装配的机动车辆型的要求。该规格的要求,就关注已安装零件来说,在一个制造商供给另一个制造商进一步制造的不完整机动车辆型方面应该适用,整个规格应该适用于后述制造商完成后的车辆。另外,这些要求应该适用于为安装其他制造商以前认可的(或以前生产的)机动车辆型的新或旧零件目的而销售的车身的设计。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捷克共和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5年4月14日
内容简述:
法令草案制定了作为法定受管制的工作测量器具部件的电阻式温度传感器要求,型式批准程序及检定程序。
目标理由:
有或没有电流或电压转换器的电阻式温度传感器是法定的受计量法案No 505/1990 Coll.(已修订)第3(3)项控制的工作测量器具,因此受国家计量控制,即,型式批准及检定。目前,此类温度传感器的实际技术和计量学要求只有捷克技术标准和计量机构的内部法规。将这些要求合并到总的约束性法律中能确保其执行。
涉及产品:
作为法定受管制的工作测量器具部件的电阻式温度传感器。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捷克共和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5年4月14日
内容简述:
该法令草案制定用作体积测量器具的固定罐的要求、定型程序和鉴定程序。
目标理由:
冷却和储藏牛奶的罐、木桶、混凝土和砌体储藏罐、由其他材料制造的桶罐。用作体积测量器具的固定罐在修改的关于计量的法令No 505/1990 Coll.的节3(3)的意义上是法定管制的工作测量器具,因此须经国家计量管制,即,批准和鉴定。现在,对于这样罐的实际技术和计量要求只在捷克技术标准和计量机构的国内法规中。这些要求加入有通用约束力的立法会保证它们的施行。
涉及产品:
固定罐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捷克共和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5年4月14日
内容简述:
法令草案制定了用于平衡测量中测定燃烧温度的温度计要求、型式批准程序及检定程序。
目标理由:
用于平衡测量中测定燃烧温度的温度计是法定的受计量法案No 505/1990 Coll.(已修订)第3(3)项控制的工作测量器具,因此受国家计量控制,即,型式批准及检定。目前,此类温度计的实际技术和计量学要求只有捷克技术标准和计量机构的内部法规。将这些要求合并到总的约束性法律中能确保其执行。
涉及产品:
用于平衡测量中测定燃烧温度的温度计。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捷克共和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5年4月14日
内容简述:
法令草案制定了鼓式水表要求、型式批准程序及检验程序。
目标理由:
鼓式水表用于测量温度在90 °C以下时通过的水流量。它们是法定的受计量法案No 505/1990 Coll.(已修订)第3(3)项控制的工作测量器具,因此受国家计量控制,也就是型式批准和检验。目前,此类水表的实际技术和计量学要求只有捷克技术标准和计量机构的内部法规。将这些要求合并到总的约束性法律中能确保其执行。
涉及产品:
鼓式水表。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捷克共和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5年4月14日
内容简述:
法令草案制定了监测环境温度和热水温度、精度为0.1 ºC或更佳的、由国家管理机构使用的电子温度计要求、型式批准程序及检定程序。
目标理由:
监测环境温度和热水温度、精度为0.1 ºC或更佳的、由国家管理机构使用的电子温度计是法定的受计量法案No 505/1990 Coll.(已修订)第3(3)项控制的工作测量器具,因此受国家计量控制,即,型式批准及检定。目前,此类温度计的实际技术和计量学要求只有捷克技术标准和计量机构的内部法规。将这些要求合并到总的约束性法律中能确保其执行。
涉及产品:
监测环境温度和热水温度的温度计。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南非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5年4月13日
内容简述:
修改M2/3类型机动车辆的强制性法规。究其结合的部分内容而言,该法规的要求应当适用于一位供应商提供给另外一位供应商以备进一步加工的未制成机动车辆,并且全部法规应当适用于上述制造商最终完成的车辆。另外,这些要求适用于其他制造商组装已经批准(或已经生产)的机动车类型的新的或旧的部件。
目标理由:
消费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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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欧盟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5年4月13日
内容简述:
该决议批准成员国在限定的期间内允许大麻种子满足不太严格的要求即可进行买卖。
目标理由:
在英国,由于符合国家气候条件和能够满足指令2002/57/EC萌芽率要求的大麻(桑科属植物大麻)种子数量不足。因此,不能满足该成员国适当的需求。其它成员国的或者第三国的能够满足这些种类种子需求的种子不可能完全达到指令2002/57/EC所规定的所有要求。所以,成员国应允许在限定的期间内,在不太严格的要求下进行大麻种子的买卖。该紧急措施是由于当确定种子缺乏时,播种季节与履行种子认证之间的时间太短的问题。
涉及产品:
大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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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美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5年4月13日
内容简述:
由于某些打火机的机械故障,香烟打火机可能会出现过高的伤害危险。在2001年11月,该委员会收到一份来自打火机有限公司协会的请求书,请求该委员会根据《消费品安全法案》(‘CPSA’),将自愿性的“打火机的消费者安全规范标准”(ASTM F-400)作为一项强制性的标准。2004年11月30日,该委员会投票同意此请求书。该法规制定提案预告(‘ANPR’)根据《消费品安全法案》(‘CPSA’),开始执行法规制定程序。此程序的一种结果可能会发布一项要求香烟打火机符合某些安全要求的规则。该委员会征求有关与香烟打火机机械故障相关的伤害危险、该通告中所讨论的规章制定的可选方案、针对这些危险的其它可行的方法、以及各种规章制定可选方案的经济影响的书面评议意见。委员会同时还邀请利益相关者提交现有的标准,或修订说明或制定一项自愿性标准,以解决该通告中所述的伤害危险。
目标理由:
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
涉及产品:
香烟打火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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