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禁止进口家养及野生鸟类、孵化卵,家养及野生鸟类肉及肉产品。
通报时间:2003年4月4日 通报类型:紧急措施
内容简述:
兽医处禁止从荷兰、比利时和美国(康涅狄格)进口家养及野生鸟类、孵化卵、家养及野生鸟类肉及肉产品,包括拟作动物饲料以及用于工农业的产品,立即生效。家养和野生鸟类熟肉产品按OIE2000年国际动物健康法第2.1.15.17条的规定,配有补充证明,准予进口。
通 报 紧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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