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有关家禽进出口动物检疫措施的第37/Permentan/OT.140/3/2014号法规: 印尼文: 15页
通报时间:2014年4月7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本法规拟作为对印度尼西亚境内及进/出口家禽实施动物检疫措施以防止通过家禽传播的动物检疫疫病的传入和扩散的基础。 本法规涉及范围如下: 1. 印度尼西亚进出口家禽 农业部应符合以下检疫要求: a. 随附以下检疫文件: i. 产地国主管机构签发的动物健康证书(印度尼西亚海外进口家禽); ii. 出境点检疫兽医签发的动物健康证书(印度尼西亚出口家禽); b. 应通过指定出入境点进出口; c. 应在实施检疫措施的出入境点向检疫官员通报和出示; d. 接受动物检疫官员采取的检疫措施。 2. 印度尼西亚进出口家禽 印度尼西亚进出口家禽应符合以下检疫要求: a. 接受出入境点动物检疫官员的检疫措施。 b. 对于出入境点随身携带的出口家禽,可免除检疫兽医签发的动物健康证书要求。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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