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食品消费者保护部令:“针对中国爆发口蹄疫采取的某些保护措施”。语言:阿尔巴尼亚文。页数:2页。
通报时间:2009年2月9日 通报类型:紧急措施
内容简述:
本农业食品消费者保护部令针对中国新疆及湖北地区爆发的口蹄疫(Epizootic Aphtha)采取了某些保护措施,停止从中国新疆及湖北地区进口活动物,如牛、猪、绵羊及山羊以及停止从中国新疆及湖北地区进口肉和加未加工奶。当加工肉及加工奶产品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获得阿尔巴尼亚入境许可: (a) 来自口蹄疫非感染区域; (b) 由指定且准许出口的工厂加工; (c) 生产技术条件能消灭口蹄疫病毒。中国兽医证书保证其产源并确认以上条件(a)、(b)和(c)。这些措施还包括停止进口含动物源性产品的动物饲料产品; 停止从中国新疆和湖北地区进口生物材料。
通 报 紧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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