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安全控制特别法案执行令
通报时间:2015年6月1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本指令建议: 指令外国食品制造商或食品进口商要在初次进口前至少7天到食品和药物安全部(MFDS)注册海外食品企业,包括类似名称、地址和食品项目等信息。 韩国可以拒绝接受未经注册的外国企业食品。注册应每两年更新一次; 规定符合为优秀进口商和良好外国食品企业提供注册、注册程序和方法及变更注册信息条件的设施; 在保证进口食品安全必要的情况下,本法规拟授权食品药物安全部或食品药物安全部制定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负责根据与外国政府或制造商的协议和安排检验外国食品企业。如一企业拒绝接受检验, 则有可能禁止进口该企业的食品;授权食品药物安全部按照出口国要求的出口许可对进口畜产品进行风险分析。根据评估结果,食品和药物安全部可按国家或按畜产品通报进口卫生要求; 授权食品和药物安全部根据海关检验结果、不合格历史记录及其它食品风险相关信息数据,采取不同方式进行业务检验; 指令食品进口商通过向食品和药物安全部提交必要文件声明并授权食品药物安全部在履行海关清关收取前审核文件,必要时进行实验室检测; 及 通过签发卫生证书等进行卫生状况认证,以支持出口食品安全。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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