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法规。地茂散(Chloroneb)、氯氰菊酯(Cypermethrin, 杀扑磷(Methidathion)、氯啶(Nitrapyrin)、乙氧氟草醚(Oxyfluorfen)、甲基嘧啶磷(Pirimiphos-methyl)、草硫膦(Sulfosate)、丁噻隆(Tebuthiuron)、噻菌灵(Thiabendazole)、噻苯隆(Thidiazuron)及脱叶磷(Tribuphos); 拟定限量措施(提供英文,共4页)
通报时间:2007年6月1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EPA拟撤消棉花草料内地茂散(Chloroneb)的当前限量。根据豆类、未去纤维棉籽、甜菜根及甜菜头的现有数据表明,地茂散(Chloroneb)的混合残留< 0.1 ppm,EPA确定,这些限量应提高到0.1 ppm以上,因此设定为0.2 ppm的检疫限量(LOQ)。因此,EPA拟将以下作物的限量提高到0.2 ppm:豆类,并将其改为干豆种及嫩豆; 甜菜根; 甜菜头; 未去纤维棉籽及大豆,并将其改为大豆种。因此,EPA拟将豇豆干草及大豆干草的限量分别规定为2.0 ppm。根据棉花代谢物数据显示,在轧棉副产品内,经棉籽处理的地茂散(Chloroneb)混合残留高达0.256 ppm。EPA确定,轧棉副产品的限量应确定在1.0 ppm。因此建议对轧棉副产品规定1.0 ppm的限量。此外,EPA拟修订商品名称,将""豆类草料""改为""豇豆草料"",以便与当前EPA的常规用法保持一致。"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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