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准与规范拟定修订
通报时间:2014年10月10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拟修订旨在: 1. 制定和修改重金属标准。 • 无机砷:稻米不超过0.2 mg/kg • 铅:坚果不超过0.1 mg/kg;水果和蔬菜汁不超过0.05 mg/kg • 镉:坚果不超过0.2 mg/kg 2. 修订九节菖蒲(Acorus gramineus Soland)的使用标准. • 九节菖蒲:只能以水提取物的形式使用 3. 制定大麻(Cannabis sativa L.)籽和大麻子油的四氢大麻酚(THC)安全使用标准(不超过5 mg/kg)及(不超过10 mg/kg). 4. 准许加工提取产品限量使用鹿茸(Cornus cervi parvum) 5. 扩大青蒿(Artemisia annua Linne)准许使用部分(叶、茎) 6. 采纳包括年糕在内的19种食品卫生指示菌及食源性致病菌统计概念 7. 制定泡菜大肠杆菌规范,加强卫生与安全管理. 8. 制定食品服务行业解冻产品销售相关法规 • 食品服务行业的冷冻产品当日解冻,当日出售。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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