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初级产品、食品和动物饲料合格控制方法及技术的指令草案:
通报时间:2016年2月9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本通报文规定边境进口初级产品、食品和动物饲料须采用的合格检验方法及技术。进口物品必须在清关前根据进口商或其授权代表提交的文件接受检验。进口物品的边境控制涉及: 1) 文件检验; 2) 身份检验; 及3) 物理检验。本通报文详细说明了检验程序。 当货物清关被拒绝,进口商或其指定的正式授权代表可在拒绝清关通知日后8天内提交一份理由申诉。进口商或其代表可在获得分析结果前提走货物。在等待分析结果的同时,进口商负责将货物加盖海关公章后存放于国家食品安全局(ONSSA)批准的地点。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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