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卫生部(MOPH)通报草案, 泰历...,——“水解和发酵大豆蛋白衍生调味品(3)”:
通报时间:2018年11月29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大众卫生部(MOPH)拟修订大众卫生部有关水解和发酵大豆蛋白衍生调味品的通报如下: 1. 2010年5月6日大众卫生部(MOPH)通报第9款: 水解和发酵大豆蛋白衍生调味品应由以下说明替代: 9. 水解和发酵大豆蛋白衍生调味品标签应符合大众卫生部(MOPH)通报——预包装食品且含以下声明: (1)含食盐成分及生产过程中加碘的水解和发酵大豆蛋白衍生调味品或含碘盐成分的水解和发酵大豆蛋白衍生调味品应有以下声明: (1.1) 当含食盐成分且在生产过程中加碘时,在突出位置应显示"碘……mg/l" 或"以碘为成分"或"加碘"文字。 (1.2) 当含碘盐成分时, 应显示以下任意一段文字: 主要成分中应显示"加碘食盐……%"或"碘强化盐……%"或"碘化盐……%"文字; 或突出位置显示"用碘强化食盐"或"用碘强化盐"或"用碘化盐"或"混合碘强化食盐"或"混合碘化盐"或 "混合碘化盐"文字。 生产商或进口商可具体说明盐的种类,如:"海盐"或"岩盐"等此类说明。 2. 本通报应于泰国皇家官方公报公布次日生效。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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