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检疫法(第2号) B.E. 2542及植物检疫法(第3号) B.E. 2551修改的植物检疫法B.E. 2507(提供英文,共20页)。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08/sps/THA/08_1115_00_e.pdf
通报时间:2008年4月22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根据农业部要求,植物检疫法(第2号) B.E. 2542及植物检疫法(第3号) B.E. 2551修改了植物检疫法B.E. 2507,修改如下: (1) 确定作为禁止物的植物、有害生物及载体的名称; (2) 确定禁止、限制或非禁止物进口或过境的标准、程序及条件; (3) 符合情形与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出口植物的控制与检验; (4) 修订植物检疫官员关于有害生物与疫病控制的职权,使之更合适;及 (5) 确定出具植物卫生证书的管理费率。"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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