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卫生法执行令及执行法规的拟订修正案草案。[提供韩文]
通报时间:2005年4月14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食品卫生法执行令及执行法规的修订: ·放宽目前关于进口食品定期接受强制性实验室检验的要求。因此,基于文件检验和/或感官检验允许对食品产品的进口免除实验室检验的要求; ·对经过一段时期内的检验认为可接受,并被韩国食品药物管理局专员承认安全的食品等,放宽检验要求;该类产品可仅通过文件检验的方式进行检测。 ·对经过进口检验及入境检验后认为不可接受的食品等,在分销过程中要求其接受5次强制性实验室检验。 ·对通过附带假文件或伪造文件的方式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进口商,要求其接受一年的强制性实验室检验。 对已通过实验室检验的进口食品,只有在强化、新采用及/或修改标准和规范的情况下,才接受附加的实验室检验。"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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