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防止苦瓜果斑病菌(Aac)通过进口其寄主植物的种子和植物而进入日本的紧急措施。
通报时间:2022年4月25日 通报类型:紧急措施
内容简述:
为防止苦瓜果斑病菌(Aac)进入日本,日本农林水产省(MAFF)要求出口国的国家植物保护组织(NPPO)证明: a) 种子应满足下述其中一项要求: i) 亲本植物使用的种子对此类害虫进行了杀灭处理或者确认并未感染此类害虫。 以及 收获前在果实成熟阶段在生产地或生产场所(包括植物培育场地)对亲本植物和果实(用于生产种子)进行检查(包括针对可疑症状进行实验室检测),未发现苦瓜果斑病菌(Aac);或者 ii) 出口前使用合适的基因法(比如:LAMP检测或PCR检测)或生长法对种子进行检测,未发现苦瓜果斑病菌(Aac);依据国际种子检验协会(ISTA)的相关程序从一批货物中随机抽样30,000颗种子。或者,如果一批货物的数量不足300,000颗粒,则抽取10%进行检测。 b) 对于种植性活体植物和植物组成部分(不包括种子和果实): i) 采取以下具体要求(a)或(b)规定的措施,确保种子未感染苦瓜果斑病菌(Aac); 不限 (a) 收获前在果实成熟阶段在生产地或生产场所(包括植物培育场地)对亲本植物和果实(用于生产种子)进行检查(包括针对可疑症状进行实验室检测),未发现苦瓜果斑病菌(Aac); 或者 (b) 采用合适的基因法(比如:LAMP检测或PCR检测)或生长法对种子进行检测,未发现苦瓜果斑病菌(Aac); 以及 ii) 植物栽培使用的种子在其生产地或生产场所(包括植物培育场地)采取苦瓜果斑病菌(Aac)防控措施; 以及 iii) 出口前,检查植物是否存在相关迹象或病症,未发现苦瓜果斑病菌(Aac)。 此外,国家植物保护组织还需要在植物卫生证书附加声明一栏中作出如下声明: “符合《植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73/1950号MAF条例)附表2-2第19项的要求。”
通 报 紧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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