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H通报草案, B.E...,标题:“食品添加剂(No.3)
通报时间:2012年12月3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本通报草案规定如下: 第1款:撤销泰历B.E. 2531年(1988年)3月7日卫生部113 B.E. 2531 (1988)号通报——环氨酸钠(Sodium Cyclamate)及含环氨酸钠的食品; 第2款:环璜酸盐是食品添加剂; 第3款:环璜酸盐是指环拉酸及其钠和钙盐; 第4款:食品销售生产商或进口商应遵行泰历B.E. 2547年(2004年)9月6日公共卫生部第281 B.E. 2547 (2004)号通报: 除第4和6款外,应遵行本通报草案第5~6款的食品添加剂; 第5~7款:本通报草案第3款项下的食品项目应符合以下质量和标准: (1) 质量或标准,即:化学名称、化学式、说明、鉴定、纯度、包装和储存; (2) 食品类型及环璜酸盐量应符合本通报附件的规定; 第8款:本通报草案于公布于政府公报宣布后当日生效。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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