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拟订修改食品药物法规(1386— 高岭土)[提供英文和法文,2736-2738页]
通报时间:2004年10月12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根据有害生物防治产品法规定, 加舀大健康部有害生物法规管理局批准了一项要求有害生物防治产品——高岭土作为防治众多农作物内不同害虫的杀虫剂的注册申请。所有按有害物防治产品法注册用于食品的有害生物防治产品均被视为食品药物法项下的农业化学物,并受食品残留物规定的制约。根据食品药物法的规定, 除法规规定了更高的MRL标准, 或在第B.15.002(2)小节列明免除第B.15.002(1)小节规定的农业化学物外,禁止销售含农业化学物残留超过食品药物法规第小段B.15.002(1)条规定的一般最高残留限量标准为0.1ppm的食品。本法规建议将高岭土列入B.15.002(2)之中,以便含这类残留物的食品得以销售。 经过审核所有的已知信息, PMRA确定, 当食品经过正常的清洗,或削皮及食用烹饪处理时, 高岭土拟定用于不同农作物对任何人类群体,包括婴幼儿,成老年人不会带来过分的健康风险。因此,建议修改食品药物法规, 将高龄土纳入第B.15.002(2).小节规定的免除条款中。"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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