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乌克兰农业政策和食品部《关于批准动物源性食品的生产和投放市场的卫生要求》的命令草案。
通报时间:2023年9月26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该法令草案批准了动物源性食品(加工和未加工)的生产和投放市场的卫生要求,特别是以下内容:家养有蹄类动物、野兔、野生动物和在农场饲养的野生动物的肉;剁碎或切碎的肉(碎肉)、肉类半成品和机械轧制肉;肉制品;活体双壳贝类、活体棘皮动物、活体腹足动物和活体海洋腹足动物;鱼制品;蛋和蛋制品;蛙腿和蜗牛;融化的动物脂肪和饼干;加工过的胃、膀胱和肠;高纯度硫酸软骨素、透明质酸、其他水解软骨产品、壳聚糖、葡萄糖胺、凝乳酶、鱼胶和氨基酸;明胶和胶原蛋白。这些要求为食品市场经营商制定了关于动物源性食品的卫生、生产和投放市场的规则。该命令草案根据欧盟立法的要求而制定,即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14年4月29日关于规定食品卫生的具体卫生规则的(EC)第853/2004号法规和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4年4月29日关于食品卫生的(EC)第852/2004号法规。本命令批准的动物源性食品的生产和投放市场的卫生要求,应适用于从本命令生效之日起出口或向主管部门申报打算进行此类出口的食品市场经营商。本命令批准的动物源性食品的生产和投放市场的卫生要求,将在戒严令终止或取消之日起三年内适用于食品市场的所有其他经营商。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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