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胺磷(Methamidophos)、乙酰甲胺磷(oxydemeton-methyl)、丙溴磷(Profenofos)及三氯磷酸酯(Trichlorfon);许可限量措施

通报时间:2007年10月3日  通报类型:遗补

内容简述: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USA/1605/ADD.1
2007-10-03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原文:
通  报
补 遗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7.10 如下信息:

甲胺磷(Methamidophos)、乙酰甲胺磷(oxydemeton-methyl)、丙溴磷(Profenofos)及三氯磷酸酯(Trichlorfon);许可限量措施

"
  兹规定以下产品内/表杀虫剂乙酰甲胺磷(oxydemeton-methyl)(S-(2-(ethylsulfinyl)ethyl)O,O-dimethyl phosphorothioate) 及其代谢物oxydemeton-methyl sulfone的混合残留限量(ppm):
  紫花苜ꐀ草料:5.0; 紫花苜ꐀ干草:11.0; 利马豆:0.2; 甜菜根:0.3; 甜菜头:0.5; 椰菜:1.0; 芽甘蓝:1.0; 卷心菜:2.0; 花椰菜:1.0; 苜ꐀ草料:5.0; 苜ꐀ干草:10.0; 甜玉米草料:1.0; 带穗去皮甜玉米:0.5; 甜玉米干草:3.0; 未去纤维棉籽:0.02; 黄瓜:1.0; 茄子:1.0; 柚子:1.0; 榛实:0.05; 柠檬:1.0; 莴苣头:2.0; 瓜:0.2; 洋葱头:0.05; 橘子:1.0; 胡椒:0.75; 胡椒薄荷头:12.5; 南瓜:0.2; 红花籽:1.0; 高粱草料:2.0; 高粱草料谷:2.0; 高粱谷谷粒:0.75; 荷兰薄荷头:12.5; 西葫芦:1.0; 冬瓜:0.3; 草莓:2.0; 胡桃:0.05.

  兹对以下食品内/表杀虫剂乙酰甲胺磷(oxydemeton-methyl) (S-(2-(ethylsulfinyl)-ethyl) O,O-dimethyl phosphorothioate)及其代谢物oxydemeton-methyl sulfone的混合残留规定许可限量(ppm): 椰菜 raab :2.0。

  本法规于2007年9月26日生效。有关异议及听证要求务必于2007年11月26日或之前收悉。提交时,可注明文案号:EPA-HQ-OPP-2007-0261。

  本补遗(最终法规)全文可从以下地址下载:联邦纪事:2007年9月26日(72册, 186号)法规与规定页数54574-54579; http://www.epa.gov/fedrgstr/EPA-PEST/2007/September/Day-26/p18869.htm

  这是继2007年5月23日联邦纪事公布的一项拟定法规后采取的措施。在该拟定法规中,EPA宣布收悉一份申请,要求更改乙酰甲胺磷(oxydemeton-methyl)用于以上商品时的残留许可限量。有关该申请,未收到对乙酰甲胺磷(oxydemeton-methyl)的相关评议。

  本通知可参阅: 联邦纪事: 2007年5月23日(72册, 99号) 通知页数28912-28920; 28912-28920; http://www.epa.gov/fedrgstr/EPA-PEST/2007/May/Day-23/p2561.htm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27,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1301; Fax: +(1 202) 690-0677;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通报英文表格

托管标准,您可以接收以下服务:

1 标准定期系统查新,若有最新版本,会以站内短信或邮件的形式通知用户;

2 随时在标准托管页面中查看到该条标准的最新状态;

3 若用户有在学习和科研中的需要,可以在标准托管页面中试阅标准;

4 企业如果需要上新产品,我院及时提供标准查询、采购等方面的支持;

5 为企业在标准制修订、企业良好行为创建以及标准化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可联系我院指定相关专家负责进行指导帮助、提供政策咨询;

6 为企业提供标准化政策的解读、标准化知识的推广培训、标准自我公开声明、标准文献的免费查询、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标准化服务;

进入企业标准托管

您可以通过编辑查新模板,批量查询指定标准集的最新情况。我们会通过查询,向您展示您所查询标准的:

1. 准确的标准号及标准名称(我们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对您提交的标准号进行自动纠正)

2. 标准的最新状态(现行、废止或未发布)

3. 若标准已废止并被新标准替代,会反馈被替代的标准

4. 若您已托管此标准,便可以实时跟踪这个标准的最新状态

标准查新 模板下载

您可以在这里检索全球超过140万条标准,支持上百个国内国际标准组织的标准查询。您也可以在这里检索国内各类国家、部委和地方的法律法规。

更多标准子库在持续建设中。

标准检索

标准资讯点击排行榜 全部

资讯标题点击

[[ n.title ]] [[ n.read ]]

大连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

版权:大连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高原街56号

电话:0411-82740851

大连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