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食品进口检验法规(草案,提供英文6页)http://food.doh.gov.tw/english/Acts_Regulations/Proposed.asp.
通报时间:2007年2月23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1、制定以风险管理为基础的年度检验计划,以实现进口产品检验标准化。本计划将根据食品卫生管理法制定,明确规定检验方法、类别及主要检验项目。 2、改进检验方法,鼓励产业界实施卫生自治管理。 (1)批批检验法进一步细分为一般检验和加强检验。批的抽检率将分别调整到2% - 5%和20% - 50%。 (2)调整降低进口产品检验标准的门坎。 3、强化企业违法的责任。 (1)当对“批批检验”类实施进口商品检验时,进口商(申请人)应提交检验及分析结果报告,支付所有检验费。 (2)如果进口商(申请人)持续进口不符合法规的商品,出口国相关企业或政府组织应提交改进计划。在极端情况下,可能会临时终止进口检验申请,直至确定问题可以得到解决为止。 (3)如未经批准擅自开启使用已获准提前放行,但仍处于检验中的产品,则检验机构保留在6个月内临时拒绝进口商(申请人)要求提前放行申请的权利。 (4)未通过检验的进口产品的检验费应由进口商(申请人)支付后才能申请重新检验。"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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