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法规: 进口欧盟活禽和家禽、家禽肉和家禽产品 (文案号:APHIS-2009-0094)
通报时间:2011年7月25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动植物卫生检验局拟修改进口动物及动物产品管理法规,承认25个欧盟成员国为APHIS规定的欧盟家禽贸易区,将其纳入我们认为无新城疾的地区名单。我们根据完成的一项风险评估采取该措施,通过该评估,我们确定拟定地区符合我们有关新城疾非疫区的要求。我们还确定,该地区符合我们有关高致病性禽流感非疫区的要求。此外, 我们拟规定从APHIS规定欧盟家禽贸易区进口活禽和家禽,包括孵化卵和家禽肉及其产品的管理要求, 更新禽流感术语和定义。在防止美国受可传播禽流感危害的同时,这些措施将促进进口APHIS规定欧盟家禽贸易区活禽和家禽及家禽肉和产品的贸易。 联邦纪事: 2011年7月19日(76册, 138号), 通知页数:42595-42602。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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