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H通报草案, B.E.——“要求粘贴营养标签的食品和日摄取量指南(GDA)标签
通报时间:2018年5月7日 通报类型:其他
内容简述:
卫生部(MOPH)拟修订卫生部“须粘贴营养标签的食品”相关通报及日摄取量指南(GDA)标签如下: a)卫生部第374号通报(B.E. 2559)——“须粘贴营养标签的食品及日摄取量指南(GDA)标签”应予撤销; b)要求粘贴营养标签的食品名单及日摄取量指南(GDA)标签要求如下: (1) 快餐食品包括: (1.1) 炸或烤薯片; (1.2) 炸或烤爆米花; (1.3) 粟米片或压模零食; (1.4) 烤或盐烤或香味豌豆/坚果/籽; (1.5) 炸或烤或调味海菜; (1.6) 炸或烤或调味鱼类休闲食品; (1.7) 含1.1~1.6.所列1种以上快餐食品的混合快餐食品。 (2)巧克力和巧克力味糖果 (3)烘焙食品 (3.1) 咸饼干或饼干; (3.2) 威化饼; (3.3) 饼干; (3.4) 糕点; (3.5) 带不带馅的饼、油酥点心; (4)半加工食品 (4.1) 面条、米粉皮(Guay-Jub)、小麦面条、米粉及绿豆粉皮; (4.2) Kao Tom (大米饭)及Joke (米粥) (5)冷藏冷冻即食餐 (6)饮料 (6.1)含或用含溶解二氧化碳或氧气的水果、蔬菜或药草制成的饮料,草药茶除外; (6.2)含或用其它成分生产的饮料,含溶解二氧化碳或氧气的水果、蔬菜或药草制成的饮料除外; (6.3)第(6.1)或(6.2)点规定的干饮料。 (7)干或液态茶饮料 (8)干或液态即饮咖啡 (9) 增香乳 (10)发酵乳 (11)其它乳制品 (12)大豆饮料 (13)冰淇淋 当第(6), (7), (8)及(12)项下的食品是用可回收玻璃瓶包装的及第(6), (9), (10), (11)及(12)项下即饮饮料单独包装的正面标签占用面积不足65平方厘米,无法显示GDA标签, 则可通过移动营养探测程序及销售点或饰品店GDA标签显示来体现GDA标签。然而,如生产厂家想在单独包装上显示GDA标签时, 标签应符合本通报的要求。 c.按第2项粘贴的营养标签应符合以下任何一条要求: (1)根据卫生部通报附件1第1.1条——完整的营养信息格式:表示营养成分格式和规定,或; (2)根据卫生部有关营养成分显示格式和规定通报附件1,第1.2款所规定的营养信息简要格式,除此类食品所含胆固醇超过2毫克外,只显示总能量、脂肪总含量、蛋白质、碳水化合物、糖、糖、钠及胆固醇。 当要求显示食品营养声明时, 应根据卫生部通报的营养信息以价促销或通过促销确定销售群体: 营养标签显示格式和规定附件1第1.1款:用全文格式显示营养成分; (3) 根据本卫生部通报附件规定的能量营养成分、糖、脂肪及钠盐标签(日摄取量GDA); (4) 根据第4 (1)-(5)项,食品标签应显示以下文字: 用清晰的粗体字母显示“少量食用,适合健康锻炼”标签,颜色要与栏框背景形成对比。当采用多层包装和组合包装,且单独标签总面积不足65平方厘米时,应在组合包装上粘贴标签,并以单位数量计算。 d. 以下食品不必强制执行本通报: (1)生产厂家直销消费者的食品; (2)有MOPH具体标签通报规定的食品; e.本通报于政府官方公报公布后180天生效。
通 报 修 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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