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法规草案:修改欧洲议会及理事会第(EC)2160/2003号法规及关于原鸡<i>Gallus gallus</i>与火鸡群沙门氏菌<i>Salmonella</i>控制和检验的第(EC)1003/2005号法规”(SANCO/1932/2008, rev.3,提供英文,共11页)。<br>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08/sps/EEC/08_3558_00_e.pdf
通报时间:2008年11月11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本提案自2010年1月1日起,如源自繁殖家禽的孵化卵、一日龄雏鸡和种用火鸡感染鼠伤寒沙门菌Salmonella typhimurium或肠炎沙门菌Salmonella enteritidis,则对其实施贸易限制,类似于有关控制沙门氏菌(Salmonella)及其它特定食源性人畜共患病介质的第2160/2003号法规对原鸡种用鸡群的限制1。本提案的目的是避免传染病在火鸡肉生产链内传播。 根据有关控制沙门氏菌(Salmonella)及其它特定食源性人畜共患病介质的第2160/2003号法规2,第(EC)1003/2005号法规3规定了原鸡种用鸡群降低沙门氏菌流行的目标,包括必要的监测方案的定义以验证是否实现目标。 此外,根据2007年获得的经验,考虑到采样的实际困难及检测方案敏感性的新信息,本法规草案还审议了第(EC)1003/2005号法规4规定的原鸡育种鸡群沙门氏菌检测方案。 背景: 在G/SPS/N/EEC/144(2001年11月20日)及其补遗(2004年6月1日)中通报的,欧洲议会及理事会2003年11月17日有关控制沙门氏菌(Salmonella)及其它特定食源性人畜共患病介质的第2160/2003号法规规定了在发现禽群中某些含沙门氏菌的血清时,控制家禽群及猪群沙门氏菌的一般法律框架。实施规定包括: - 第(EC)1003/2005号法规,规定了降低原鸡种用禽类某些沙门氏菌血清类型的目标及验证有关目标进程的检测方案。该法规于2007年1月1日生效。 - 第(EC)584/2008号法规,规定了降低火鸡禽群某些沙门氏菌血清类型的目标及验证目标进程的检测方案。该法规于2010年1月1日生效。"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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