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18号草案法——植物用药物产品:
通报时间:2018年5月25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本相关草案主要规定以下几点: ——分两阶段评估植物用药物产品: • 第一阶段需要评估和批准构成植物用药物产品成分的活性物质、安全剂及增效剂; • 第二阶段需要评估和授权含以前批准的活性物质、安全剂及增效剂贸易产品制剂投放市场。 ——对人或动物健康或环境风险可忽略的产品投放市场: • 采用没有其它产品严格的要求; • 延长批准和授权产品投放市场有效期15年(不同于其它产品延长十年)。 ——随时重新评估产品投放市场, 当显露信息表明,原批准产品已不再符合要求, 尤其是涉及对人与动物健康及环境有影响的产品; ——要求植物用药物产品所有人一旦意识到其产品可能存在潜在有害影响,应立即通告,主管当局应保证对外公布授权产品名单; ——制定从事植物用药物产品进口、重新包装、分发和使用相关活动的要求。主要包括提供访问现行法规所定安全卫生标准场所证明的要求及证明雇员持有完成了业务培训或根据已有文凭颁发过个人证书的要求; ——加强植物用药物产品贸易监控, 以保证从进口或制造到其使用期间遵守此类产品相关法律及可追溯性规定; 纳入仅适用于处以罚款违法行为的解决程序。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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