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卫生部(MOPH)通报草案, 泰历...,——食品补充剂(3):
通报时间:2018年11月29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大众卫生部(MOPH)拟修订大众卫生部有关食品补充剂(3)的通报如下: 1. 撤销6月26日大众卫生部(第293号)通报第4款, 泰历2548(2005年): 食品补充剂,并由以下内容替代: "第4款食品补充剂,依据食品质量或食品标准法规监管" 2. 撤销110月15日大众卫生部(第293号)通报, 泰历2548年(2005年)第9和10款: 食品补充剂及11月7日大众卫生部(第309号)通报, 泰历2550年(2007年): 食品补充剂(2) 并由以下内容替代: 第9款:食品补充剂标签应遵循大众卫生部通报: 预包装食品标签,并提供声明信息如下: 9.1 食品名称"食品补充剂"应作为名称或兼有部分显示。 9.2 净含量说明应声明如下: 9.2.1 片剂或胶囊食品补充剂显示数量/包; 9.2.2 液体食品补充剂显示净容积; 9.2.3 固体或其它形式的食品补充剂显示净重; 9.3 主要或特性成分的名称和数量则按以下顺序划分。 第10款:必须按附件要求提供食品补充剂产品注意事项声明或其它说明"。 以下食品补充剂要求提供附加警告声明或附加说明: 鲨鱼软骨、花粉、壳聚、鱼油、月见草油、纤维、蜂王浆及蜂王浆产品、 卵磷脂、生姜及姜精、姜黄精(Curcuminoids)及含甜味剂的食品补充剂(如:糖醇、安赛蜜、天冬甜素)。 3. 本通报应与泰国皇家官方公报公布次日生效。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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