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饮用水及矿物质水质量标准:
通报时间:2016年4月19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食品技术和质量控制司提出上述食品产品的质量标准: i. 作为食品法律法规下的一项强制规定; ii. 监督这类食品进出口;及 iii. 维护消费者安全和质量的食品. 天然矿泉水外的"包装水"是供人饮用水,可含自然产生或人为添加的矿物质; 可含自然产生或人为添加的二氧化碳; 但不得含糖、甜味剂、香料或其它食品。 "天然矿泉水"明显有别于日常饮用水,因为: a) 它的特点是含有某些矿物盐,相关比例和存在的微量元素或其它成分; b) 它直接取自天然地下水或含水层水源, 且在其保护区内尽量小心避免对天然矿泉水的化学物理性质带来任何污染或外来影响; c) 考虑到微弱的自然波动周期,其成分一致性、放电及温度的稳定性; d) 在保证原微生物纯度和主要元素化学成分的条件下采集; e) 靠近水源点包装并采取特别卫生预防措施; 及 f) 除本标准许可外,不经过任何处理。 本拟定标准根据CODEX标准制定主要成分及质量因素、卫生、包装及标签要求。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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