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针对可能携带传染疫病病原体的动物的进口建立通知系统(提供英文,3页)。
通报时间:2004年6月29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预防传染病与传染病病人医疗法在新建立的关于动物进口的通知系统中规定,任何人进口可能携带传染病病原体的动物,应在进口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厚生省有关动物的必要信息,如种类名称、数量等。此外,通知表还应附带一份由出口国政府主管机构签发的健康证书(或证书副本)。证书应指出针对每种动物的传染病(见下述法令内),并证明进口动物符合某些条件,包括未感染那些特定疫病。 根据上述法律,将制定一项新的部令。该法令将指定活陆地哺乳动物、活禽鸟及啮齿动物的畜体作为进口前应进行通知的动物,并且规定在通知表格及健康证书中应包括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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